杭州中院执行法官三下深圳历经艰辛 国企拿回26年前“以房抵债”的房屋产权
编者按
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统一部署,杭州法院于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为配合专项行动,杭州中院特别推出护航“六稳六保”执行宣传专栏,介绍“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情况,服务“六稳六保”案例、经验、做法等。
2021年的首个寒潮已抵达杭州。1月6日,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轻集团)领导等一行5人顶着寒风,满脸喜色地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局送上一封言辞诚挚的感谢信。
26年前,深圳一公司用当地的3套房屋抵了拖欠二轻集团的货款,双方在杭州中院的主持下签下执行和解书。案子虽然结了,但事情却还没有了——当时深圳的房子尚未交付,开发商就走了,房屋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去年夏天,听说开发商又回到深圳发展,房屋产权证办理有望,二轻集团再次找到了杭州中院。
26年过去了,当年答应拿房抵债的当事人现在哪里?过户手续要怎么办?除了一张26年前的民事裁定书,这些都是未知数。
为此,杭州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闫向荣、许翔花了4个月时间,三下深圳,跑了6趟不动产登记中心、4趟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协作努力,最终,3套房屋的产权证全部办理到位,依法保障了国有企业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以房抵债
当年的案子,源于一起合同纠纷。当时,杨某某以深圳江山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二轻集团签订合同,售出一批压缩机,收了定金却没发货。二轻集团随后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总计216万元。二轻集团胜诉后,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杨某某同意和解。
于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杨某某与案外人肖某某同意以两人在深圳的3套房产“以物抵债”抵给二轻集团。调解期间,杨某某和肖某某均在法院做了笔录,杭州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令人意外的是,因两家开发商出走深圳,导致3套房子涉及的两个楼盘均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本“大证”。“大证”没有办理,房屋也还没有实际交付,杨某某和肖某某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又如何过户给二轻集团?当时二轻集团的经办人员先后多次赶到深圳,但因客观原因无功而返。
就这样,3套房屋权属登记的事情耽搁了下来。
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二轻集团了解到,当年的开发商选择再次回归深圳,准备重新在这块热土上寻找创业的机会。“大证”办好了,3套房屋终于具备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
2020年7月底,二轻集团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杭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杭州中院执行实施三处执行法官许翔从档案室里找出了那张已经发黄的裁定书。26年过去了,当年担任原案书记员的他如今已成为执行局业务骨干。他和执行实施一处执行法官闫向荣领下了这个艰巨的任务。
▲找人找物
2020年8月26日,那天正好是七夕节,闫向荣原本答应了妻子陪她好好过个节,但他爽约了,启程前往深圳。
“除了一纸薄薄的裁定书,真的什么都没有。”闫向荣说,但这份裁定书给了他足够的底气,“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临行前,法院分管副院长郎长华和时任执行局局长毛煜焕给他发去短信,他简短回复“尽力而为”。
26年光阴流逝,深圳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摆在杭州执行法官面前的是两大难题——找物难、找人难。
根据1994年裁定书的认定,拿来抵债的是杨某某名下位于蛇口桃苑单身公寓的2套房屋,以及肖某某位于宝安县城安乐花园大厦的1套房屋。“蛇口早已改名为南山区,两个楼盘和开发商也均已更名。那么,如何确定裁定书所指的楼盘、坐落地址与现在的名称和地址在法律上表述一致,这是个难题。”
下了飞机,闫向荣直奔宝安区(原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院的民事裁定,要求中心协助执行,核实肖某某房屋物业目前所在的位置,并调阅当年这套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存档。”闫向荣言简意赅。
窗口工作人员拿着这张案号写着“1994”的裁定书,惊讶得有些不知所措。在闫向荣的要求下,宝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分管领导和中心负责人也加入沟通,一直磨到当天下午6点钟,中心终于拿出了一张安乐花园当年的分户明细表,上面正写明了肖某某的房屋位于某幢某单元,并由宗地图确定楼盘现在的确切地址。为让程序更完善,闫向荣还当场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中心书面回函。
第二天,为核实杨某某名下的2套房屋,闫向荣又赶往南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起初沟通并不顺利,这在闫向荣的预料之中,“有关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他严正申明。第二天下午,当闫向荣再次上门,南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早已准备好了涉案2套房屋的分户明细表。
这中间还有个插曲。当闫向荣前往安乐花园实地调查时,发现肖某某的房屋已被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占有,甚至安排了家人入住,“除非你们拿来房产证,否则我们都不认的。”对方态度强硬。闫向荣向他们释明了权属关系,并表示二轻集团还有权向他们收取租金,现场对物业工作人员做了笔录,要求对方配合法院腾退。对方的态度这才软化下来。
与“找物”同步进行的,还有“找人”。由于当年没有留下杨某某和肖某某的详细身份信息,如今要找到两人着实有点难。“申请人与执行法官积极的配合非常重要。在寻人的过程中,二轻集团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线索。”去深圳前,许翔先去了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初步确定杨某某和肖某某的籍贯为吉林和辽宁,现年大约在60到65岁之间。从上千人中,系统初步锁定了几个同名同姓的人作为重点核实对象。许翔到深圳后,找人的效率就高多了,他找到了杨某某的电话,在电话中确认杨某某正是他们要找的被执行人。
随着杨某某和肖某某的身份接连得到核实,26年前事情的来龙去脉更为清晰,两人均对“以物抵债”的事实予以证实。
▲成功过户
至此,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由于深圳2018年出台的购房政策是禁止以公司为单位购房,二轻集团要完成过户拿到产权证与现行政策相悖。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顾虑重重。
闫向荣和许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释明,这是生效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不受2018年限购政策的影响。
紧接着问题又来了。税费如何支付?深圳税务机关表示从未有过先例,十分为难。在闫向荣和许翔一遍遍的沟通协调下,最后深圳市一级与区一级税务机关联动、宝安区与南山区税务机关联动,最终协商确定了缴纳税费的标准。
2020年10月,房屋过户的事情终于峰回路转,两家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公告,对3套房屋进行过户,并为二轻公司办理了房产权证。
接过二轻集团的感谢信,郎长华副院长说:“依法公正执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三服务’的重要内容。此案的成功执行,彰显了法官的担当、坚持的力量和法治的进步。”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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